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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购买的房屋咋被他人居住?

来源:兰州晚报 2009-11-10 10:25   https://www.yybnet.net/

赵女士来电称,她在2001年7月3日通过兰州汉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在城关区嘉峪关东路457号罗马世家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在付清购房款后,汉唐公司于2001年底将房屋交付给了她,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她没有入住,一直将房屋空锁着。几年后,当她准备装修时,却意外发现自己所购的住房已经被他人居住。当要求对方搬出时,对方却出示了兰州某法院的裁定书和购房合同,以此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该套住房。几天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便打通本报法律热线2131263求助。

讲述:

自家房屋被莫名易主

赵女士称,自己在2001年7月3日与兰州汉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城关区嘉峪关东路457号罗马世家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后来,她将购房款全额付清后,汉唐公司于2001年底将房屋交付给了她,并于2002年7月18日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她没有入住,一直将房屋空锁着。几年后,当她准备装修房屋时,却意外发现自己所购的住房已经被他人居住。当其出示自己的产权证并要求对方搬出时,居住者却出示了兰州某法院的裁定书和购房合同,以此证明他们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该套房屋。面对这种情形,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的住房,几年后怎么就让法院给了别人,而自己却始终不知情。

求助:  

希望早日讨回房产

后来,赵女士找到法院了解才知道,原来是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包括赵女士购买的一共26套位于罗马世家的房子,被法院在2003年8月6日查封,同年12月31日法院通过几家报纸媒介公告了已查封的商品房房号,告知持有被查封房屋合法手续的住户向法院申报。由于赵女士没有看到报纸上的公告,所以未在公告期内向法院申报。公告期满后,法院将26套房屋全部执行给了唐某某。唐某某依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将房屋出售。后来,执行裁定书因违反法定程序于2005年11月24日被法院撤消。但赵女士奔波至今也未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前几天,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赵女士便打通本报法律热线2131263求助,希望能尽快要回自己的房产。

行动:

近期将通过法院立案

对此,本报法律热线的资深律师认为,赵女士早在法院查封该套住房前的2002年7月18日,就已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因此,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赵女士未在法院公告期内申报自己的权利,但她对于法院的公告没有注意义务,没有申报权利不会影响其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占据赵女士房产的一方,虽然依据法院的执行裁定购买了该套房产,并支付了对价,但法院的执行裁定已被撤消,而且所购房产至今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占据赵女士房产的一方尚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现在,赵女士有权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应赵女士的请求,本报法律热线立即联系房地产的专业律师,并于近期通过法院正式立案。 

本报法律热线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遭遇了类似经历的其他购房者能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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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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