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你单位在扶贫领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既没有就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也没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请进一步修正完善……”黟县县委巡察办在对巡察整改组织联合审核时,将县直某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方案“当面驳回”。
为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黟县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以联合审核、联合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2+1”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黟县县委巡察整改联合审核、联合督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试行)》,压紧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标本兼治,实现巡察整改工作“改彻底、管长远、见长效”。
该县巡察整改联合审核、联合督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要求被巡察单位自巡察反馈后的5个工作日、3个月内分别将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报告报县委巡察办审核。县委巡察办收到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后,及时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以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对照反馈问题清单,逐条把关,坚决做到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过关、整改结果无实质性成效不过关,当场审核当面反馈,并限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出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成果运用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宏村镇龙江村蓬夏村民组共有村民600余人,该村进村道路全长710米,由于修建时间较年久,道路破损严重,加上路窄、弯急,曾多次发生事故。2018年专项巡察期间,村民将问题向巡察组反映。巡察组立即交办督办,要求镇、村两级立行立改。为此,县委巡察办适时启动了“2+1”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审核督查,推动了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今年初,龙江村争取资金对该路段进行了拓宽,一期工程已建成和拓宽硬化道路430米。村民江嘉荣跑农机运输长达25年,见半年不到村内道路拓宽完工了,深有感触地说:“以前那段路很窄,弯道急,会车很艰难,安全隐患很大,现在道路拓宽了,我跑运输更加方便,最重要的是村民开车、骑车出行都安全多了。”
记者了解到,自创新实施“2+1”工作机制以来,县委巡察整改责任不断压实,标本兼治作用日益彰显,巡察监督政治效果持续扩大。十四届县委以来,共开展6轮巡察,完成巡察监督89个单位,发现问题730个,完成整改720个,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368项。
·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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