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1999年参加工作,2002年公司为其办理社保,导致现在办理退休时,要补缴十几年医保参保费用2万余元,这让黟县阳光电力公司即将退休的职工老李很不满意。
老李告诉记者,他是黟县阳光电力公司的农电工,1999年参加工作,在村里主要负责线路维护、抄表、收费等工作,2002年参加社保,到今年7月满6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了。他去黟县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他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必须满30年才能办理手续,这意味着他要补缴十几年的医保费用,初步测算要交2万多元。
让老李比较郁闷的是,他熟识的一位同事,参加工作时间比他迟,但由于年龄比他大,2016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当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就没有要求补齐三十年的医保参保费用。
对此,黟县社保征缴中心中心朱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黄山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在2001年1月医保制度建立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其医保参保时间要求为参保时间至退休时间,不需要补齐三十年。医保制度建立之后参加工作的,办理退休时,如果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30年,必须补齐。
经查,老李是2002年参加社保的,属于医保制度建立之后,按照黄山市政府的政策规定,需要补齐三十年医保费用,才能办理正退休手续,经过多方协调,考虑到老李家庭经济不宽裕,其原工作单位愿意为他承担部分费用。至于老李所说的比他参加工作晚的同事没有补缴费用一事,他经过认真核查发现,老李的这些同事是2001年之前参保的,根据规定,不需要补齐三十年医保参保费用。
老李知晓这个政策之后,对公司没有及时为其办理社保很有看法。如果公司在1999年其参加工作时就为其办理社保,他现在就不用补缴医保费用。他认为,这2万多元不应该他自己支付,而应该由阳光电力公司支付。
对此,黟县供电公司某领导表示,对老李的问题,该公司非常重视,正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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