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黟县酒吧业主余某容留多人在经营场所吸毒,甚至还在自己车内吸,最终触犯刑法被抓,近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余某今年31岁,在黟县宏村镇开酒吧。2017年夏,余某在酒吧里容留吸毒人员谢某、陈某、汪某以烫吸方式共同吸食冰毒。2018年2月7日晚,余某驾车与张某到市中心城区玩耍,从谢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当晚,余某在黟县碧阳镇接上陈某后来到一小区南大门附近,与张某、陈某在车内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余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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