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现年55岁的男子许某某是黟县碧阳镇居民,经营水产生意,喜收购野味。日前,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某被黟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9月的一天,许某某在农贸市场从陌生人手中以20元/斤的价格收购两只野生鸟类死体,付款50多元,以备客人食用。让他没想到的是,同年10月9日他被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举报至黟县森林公安局,两只鸟类死体当晚被民警在其家中查获。经鉴定,这两只鸟类死体分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勺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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