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特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送达内容如下: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黄山碧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黟国土资函﹝2017﹞66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采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措施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应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丁文生联系电话:0559-5527228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559-5553109
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3日
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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