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逸群
记者获悉,为巩固、推广黟县农业保险试点成果,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出台,安徽省16个县将纳入试点范围,本方案试点期限暂定1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16个县区推广经验
安徽省要求,在16个市各选择1个农业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或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县(区)推广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实现市域全覆盖。 16个试点县(区)依次为:庐江县、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
试点品种包括:大宗农作物标的。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标的。选择适合当地特点,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不限。
基本险等保额提标
此次试点,多类险种的保额均有提高。其中,大宗农作物保险的“基本险”保险金额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灾险”保险金额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水稻提高到800元/亩、小麦提高到650元/亩、玉米提高到550元/亩。保险费率为水稻6%、小麦4.5%、玉米6%。
“商业险”的保险金额、费率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商市县有关部门、农户代表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保险标的所有生产成本,保险费率不超过“基本险”费率。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以外的大宗农作物保险标的,鼓励各地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商业险”,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此外,各试点地区特色农产品“基本险”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直接物化成本,“商业险”保险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安徽省强调,“基本险”和“商业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灾险”适用于经营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农户自缴保费占20%
此次试点,针对大宗农作物保险补贴标准。安徽省根据试点区域分布,“基本险”和“大灾险”的保费承担比例为:对庐江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8个试点县 (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2.5%,市县补贴7.5%,农户自缴保费20%;对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8个试点县(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7.5%,市县补贴2.5%,农户自缴保费20%。 “商业险”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市县财政视情予以补贴支持。
安徽省明确,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合理确定起赔点(不得高于20%),不得违规封顶,及时足额支付赔款。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非试点地区继续执行原有“补充险”政策,即省级以上财政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购买“补充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剩余50%保费由农户自担,鼓励市县财政对农户自担保费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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