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燕
晨刊讯近日,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10日,该院就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赔偿对方十万余元,扣除已付人民币一万元,确认吴某某尚需赔偿人民币九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该院依法强制执行后,吴某某仍未在限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期间,吴某某不仅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两次被司法拘留。2016年6月,为逃避执行,吴某某还要求黟县供电公司将补偿给他的一笔九万元补偿款打入其姐夫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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