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正值青春阳光的年龄,原本她应该享受着美妙的校园生活,因为少不更事,意外怀孕,最终在宿舍产下婴儿。恐慌之下,她做出了杀害婴儿的事情(本报曾报道)。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宿舍产婴将其杀害 犯故意杀人罪
小美(化名)1996年出生于黟县,是安徽省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刚入校园不久,小美就尝到了爱情的滋味。但是2016年,她和男朋友分手了。后来小美又重新开始了另一段感情,好景不长,这段感情也没能维持多久。小美的感情频频受挫,但更加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她意外怀孕了。
今年3月15日12时许,小美在其所住的女生宿舍内产下一名活体婴儿,因担心事情暴露,小美采取掐脖子、用剪刀伤害的方式致婴儿死亡。
小美的同学称,因为当时是冬天,大家穿的衣服比较厚,看不出来小美肚子变大的迹象,当时小美一直说她肚子不舒服,事发之前肚子一直疼。当天小美没有去做早操也没有上课,同学中午发现小美站在卫生间门口,脸色苍白,捂着肚子,以为她痛经,就要带她去医院。
去医院后,小美如实告诉医生,她刚在学校生了一个孩子。被问到新生婴儿在哪里时,小美当时说婴儿在宿舍有人看着,支支吾吾不愿意多说了。
小美用行李箱将婴儿带回了老家,次日,小美在家人的陪伴下到黟县公安局投案。
小美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犯罪情节较轻 一审判缓刑
说起为何对婴儿痛下杀手,小美称当时肚子痛,蹲在马桶上,没想到生了孩子,因心慌一心想着怎么处理孩子,甚至没有看孩子的性别,她想着不能让任何人知道这件事情。对于检方的指控,小美表示认罪悔罪。
小美的辩护人提供了一份由小美所在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小美平日在学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多次获得奖学金,还担任班干部,希望法庭能对小美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小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
合肥市中院一审认为,小美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小美在校学习期间,在宿舍独自完成生产婴儿全过程,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因恐惧未能理智行事,对所生婴儿实施了侵害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另外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梦君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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