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少女杀婴”案,合肥一高校大二女生玲玲在宿舍产下一婴儿,并残忍将后者杀害。
大二女生宿舍产子后杀害婴儿
玲玲(化名)今年21岁,案发时是合肥市一所高校大二的学生。今年3月15日中午,独自一人留在宿舍的她在卫生间产下一名婴儿。
据检方指控,玲玲产下的是一名活体婴儿,因担心事情暴露,玲玲将婴儿杀害。随后,将婴儿尸体放入拉杆箱,带回黟县老家。次日,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婴儿系被锐器刺、剪致心脏破裂死亡。
昨日上午,玲玲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玲玲没有任何异议。
庭审期间,除了不时地小声哭泣外,玲玲说得最多就是,“我当时太慌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慌乱中的玲玲为了止住婴儿的哭泣,以便在室友返回前处理掉眼前的“麻烦”,她甚至来不及查看婴儿的性别,就实施了罪行。
请求法庭给她重返校园的机会
检方认为,玲玲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玲玲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许多书面材料,其中有学校出具的证明,称会保留玲玲的学籍,而玲玲所在班级的同学,也在一封求情信上集体写下了签名,恳请法庭轻判。
“在案发前,玲玲一直是个好学生,还曾获得过奖学金,但却因感情受挫、缺失亲友的关怀,在慌乱中犯下了过错。”辩护律师的发言让旁听席上玲玲的家人泣不成声。
而玲玲也向法庭哭诉,希望能有一个重返校园的机会,她一定重新做人,好好学习,学成后回报社会。
控辩双方就量刑有不同意见
“案发时,被告人的身心极度虚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她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时糊涂才将婴儿杀死,本案中的施害人本身也是受害人。”辩护人对被告人玲玲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定性不持异议,但他认为,玲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形较轻的类型,且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应当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虽然被告人当时情绪不稳定,精神压力大,她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面对活生生的婴儿,她实施了杀人行为,即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回应,同意被告人行为属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但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案中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公诉人建议量刑应在三年以上,且不认同适用缓刑的观点。
此案未当庭宣判。晨报记者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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