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燕
晨刊讯近日,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吴某甲、吴某乙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甲、吴某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9月,李某某通过虚拟定位软件将微信位置设置在黄山市境内,添加黟县被害人黄某某为好友,骗取信任后谎称为黄某某申请到60万元的香港慈善基金一份。黄某某信以为真后,李某某又扮演律师,继续对黄某某实施欺骗行为,以发放慈善基金需交公证费、税费和手续费等名义骗取人民币42800元。钱到账后,李某某即将赃款刷入他人的POS机套现,赃款被分散转至4个账户。吴某甲、吴某乙明知是赃款,仍持该4张银行卡将赃款全部取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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