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因为不懂法,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现在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傻事了。”这是被不起诉人朱某某、袁某某真诚的悔过。近日,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步峰带领公诉科干警来到黟县某村委会对一起盗窃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法律援助律师、林业派出所办案民警、被不起诉人所在村负责人、被害人村集体负责人参加。
据调查,2016年9月至10月,被不起诉人朱某某、袁某某来到黟县渔亭镇团结村上街组集体山场,将因建铁塔砍倒后堆放在该山场的部分杉木私自清运下山,而后卖给木材加工厂,得款6176元。该案经森林公安侦查终结后,认为朱某某、袁某某构成盗窃罪,移送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黟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较轻,被不起诉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主动退赔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观点,黟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布会上,承办人向被不起诉人及相关人员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法律教育,希望被不起诉人从该案中吸取教训。两被不起诉人的村委会负责人均表示:检察机关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是挽救他们个人和家庭,也是对全体村民的一次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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