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黟县检察院就一起因公用车棚停车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李某某自己出钱在宿舍楼下建了一个车棚,邻居们也想用,便共同承担李某某建车棚的费用,约定大家的电瓶车都能停在棚内。自车棚公用后,李某某觉得自己的车子反而总是停不进车棚,心中恼火。一日下雨,李某某在外喝了点小酒,回到车棚发现邻居的电瓶车斜着摆放,导致自己的车子又停不进去,便骂骂咧咧起来,还用棍子将车棚顶部的瓦片捅落。此时,邻居出来与其争吵,越吵越凶。李某某一拳打中邻居黄某某的鼻子,当场流血。后经鉴定,黄某某鼻部损伤已达到轻伤二级。李某某十分后悔,赶紧向黄某某道歉、赔偿。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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