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4月10日,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黟县法院提起公诉,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人们爱护生态环境意识,特建议法院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4月19日,县法院巡回法庭在黟县柯村镇政府所在地公开审理余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乡镇机关、村两委干部及当地群众旁听。
该案中,余某某非法狩猎的工具俗称“电猫”,是其在2015年10月左右花钱买来。余某某在自家房屋后的山场架设电网后,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断断续续给电网通电,猎捕野猪2只、黄麂1只。庭审中,公诉人依法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有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同时以案释法,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禁止非法狩猎进行法庭教育,强调在山区常见的蛇、石鸡、野猪等都是“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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