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凌良
晨刊讯 近日,记者从屯溪区人民法院获悉,刀捅他人并造成重伤的90后黟县男子胡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今年5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屯溪区环球国际KTV门口等人,被害人李某从该KTV出来准备打车回家,误将胡某驾驶的汽车当成出租车拦下,并与胡某发生口角,后李某被其朋友劝走,胡某因气愤从车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李某左胸后背部捅了一刀,之后逃离现场,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对胡某的行为表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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