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1月14日下午,该县宏村镇汤蜀村的被告人胡某某看见同村一村民将两头牛锁进自家牛栏中。当晚10时许,被告人便从家中携带一根钢筋来到该牛栏,用钢筋撬开门锁后将两头牛盗走。作案后,被告人胡某某连夜将牛牵至他村欲行销赃,在与购买人一同前往派出所核查其身份的过程中,因担心事情败露遂逃离。经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两头水牛价值人民币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坦白、有犯罪前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范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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