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余某某通过手机网络与被害人黄某结识。后在交往中,被告人余某某隐瞒自己婚姻事实,谎称自己离异,以索要“见面礼”、 承诺与被害人结婚和生活拮据、同学结婚为借口,多次骗取被害人黄某现金及其财物,价值31692.22元。嗣后,被告人余某某将赃物低价变卖,所得赃款被挥霍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婚姻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舒兴信·
新闻推荐
黟县法院注重内外监督,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着力构筑立体防线,确保队伍纯洁。该院注重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在工作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黟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黟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