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雪梅
晨刊讯 日前,黟县再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涉及资金筹集、增加特殊群体补助对象、住院待遇水平以及门诊统筹等四方面内容,为下一步居民参保续保、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和满意度奠定基础。
资金筹集调整。学生少年儿童由原来的年37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个人缴费增加30元,政府补助增加6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由原来的52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不变,政府补助增加60元。
补助对象调整。除了以往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全额补助,今年新增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补助对象;新增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目前,该县医保中心与县计生委及县民政局达成共识,就上述两类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让符合条件的群众从中受益。
住院待遇水平调整。住院报销比例中基层(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
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到100元。
该县居民医疗保险已在有序进行中,并于6月启动银行扣款程序,广大居民可提前将所缴款项存入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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