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6月初,被告人杨某多次从他人处以每克400元价格购***。其除自己吸食外,在6月上旬先后二次出售给其他两吸毒人员冰毒共1克,共收取现金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冰毒,却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的自首、累犯及毒品再犯等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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