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6月26日中午,出生于90后的被告人汤某进入该县碧阳镇一商店买烟时,见店主在店内隔间睡觉,发现该店内柜台隔板上有一红色女士挎包,遂萌盗窃之邪念,后将包内现金10500元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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