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离婚案件中,依法向律师发出了首份民事诉讼调查令。
今年3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汪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意见分歧较大,原告胡某认为双方存款已用于偿还房贷,所剩无多;被告汪某则认为双方还应剩余数十万元存款,原告故意隐藏。
因被告代理律师向银行取证被拒后,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可以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告的存款信息。
该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依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并制作了调查令,根据相关规定向代理律师发放。当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就在银行顺利取得了相关存款情况证据。
·苏寅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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