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法院充分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仅用三天就成功将被拖欠两年的8万元货款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程某因被执行人合肥某建设公司向其购买8万元货物后,一直未支付货款,虽经法院判决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月初,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与法官联系,希望能延缓一段时间。经过沟通,申请人同意给予半个月的延缓时间,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支付。
执行法官来到合肥,在即时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财产情况后,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涉,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告知如果不按期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冻结账户以及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同意核实一下账目第二天安排汇款。
次日,经电话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又以账目还没核实清等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从蒙城完成其他执行工作后,又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公司,现场督促其履行。经过三天的紧张奔波,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毅力面前,被执行人终将8万多元货款打到法院账户。
·杨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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