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开展“守护平安—冬季行动”之“零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11月21日晚又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21日22时许,朱某某饮酒后持“B2”驾驶证驾驶牌号为皖J41958小型汽车,自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26线24公里+200米处时,被正在此设卡的交管大队交警查获。经执
勤交警通过呼气酒精检测,显
示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
后驾驶机动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对其记满12分,驾驶证降级至“C1”且被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
(李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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