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的一天,黟县公安局渔亭派出所成功调解处理了辖区一企业工伤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了民工权益,保障了辖区重点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2012年10月19日,渔亭镇黄山恒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人周某义在渔亭镇舒城电杆模具厂施工工地务工时,因恒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工程车辆在浇筑横梁发生机械事故,造成周某义右手骨折及肋骨受伤。事故发生后,黄山市恒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时将周某义送往医院治疗。近期,双方就二次治疗、务工等费用额度发生争议。
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障重点企业正常生产,渔亭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得知该情况后,及时向渔亭镇政府汇报情况,同时积极协调镇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召集企业负责人及当事人家属对周某义工伤事故赔偿进行调解,通过近两天的调解,企业方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黄山恒厦混凝土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义二次治疗、务工等费用五万元整,当事人不得再因此事与该公司发生纠纷。 ·黄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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