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黟县 朱来平
《窦娥冤》原本是我国戏剧史上最早也是最伟大的戏剧作家关汉卿创作的一部“一楔子四折”的元代杂剧。如果把这部作品的第四折删了,呈现给读者,也许许多读者会认为,这势必使得其深刻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大打折扣。第四折内容大致概括如下:在窦娥冤案发生的若干年后,其父亲窦天章重审此案,使窦娥得以平反昭雪。这是一个非常符合国人审美心理的“大圆满”结局。
而在人教版的高中语文教材里,编者却特意把这个“大圆满”结局删了,只节选到第三折为止。我们姑且称之为没了第四折的“残剧”。教材编订者这样处理,其用意还真值得深思和揣摩。
窦娥之冤,历经几百年依旧是感天动地。一个善良的弱女子,任由命运摆布,听凭上天捉弄——三岁遭母丧,七岁被父卖,十七岁守寡。这般境遇,亦并未使其生活之火光熄灭:对婆婆视同母亲,孝顺体贴;对一而再再而三遭受的变故不屈不挠,顽强面对。然而,一桩命案,一场官司,把她逼上了绝路,逼到了死地。杀人偿命,自古亦然;无辜者抵罪,至今未绝。前者是准四海而垂万世之公理,后者是历千年而未绝迹之现象。窦娥之冤,之所以感天动地,正因为她未杀人也得要偿命。究其原因,似乎很简单:为恶者胡作非为,恃强凌弱;执法者贪赃枉法,黑白颠倒;统治者草菅人命,鱼肉百姓。窦娥被押上法场斩首之时,她才真正明白了什么是“暗无天日”的专制社会,才彻底看清了“衙门自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的悲惨现实!
你可以说这是艺术的虚构,但你敢说它在现实生活中绝不可能吗?
原剧中,没有让剧情在这“千古奇冤”酿成的高潮时戛然而止,窦天章为窦娥翻了案,那是窦娥成了冤鬼多年以后的事了。当然,那是“伟大的戏剧作家关汉卿”的伟大之处:蒙冤受屈,是暂时的,真相终会水落石出,大白天下。公道是有的!这是富有良知和使命感的作家社会理想的表达,是对当时社会残暴统治的无情鞭挞和有力控拆,是对正义和真理的强烈诉求。封建时代的文人有这种对正义和法制的热切期待和强力呼唤,确实是振聋发聩之声。
但是,有时,期待也会落空,呼唤也只是孤独者的呐喊而已。愚以为,这个情节删了更好:冤就让它冤吧。因为,即使翻了案伸了冤,照样不能让冤鬼复活。它是一种冰冷似铁的事实,它是一种不可回避的存在。
它离我们其实并不遥远。
我们的父辈都经历过的上个世纪的那场浩劫,遥远吗?在古老文明的中国大地上,有多少“窦娥”们一起在喊天,一同在呼地,在痛苦中呻吟着,在绝望中挣扎着。有人惨遭折磨与迫害,最终和窦娥一样,成了死不瞑目的冤魂野鬼。当然也有人,在饱受煎熬和屈辱之后,奇迹般地非常幸运地活了下来。那些活下来的人,他们称自己在那段日子里简直是“亦人亦鬼,非人非鬼,人不如鬼”。今天,读巴金、季羡林、张岱年等这些“事件亲历者”在受暴风雨摧残过后,痛定思痛写下的和着泪和血的文字,只有愤慨在胸中回荡,让人无法无动于衷。
可见,窦娥冤案绝不是个案,不是万恶的旧社会、专制的封建制度特有的。窦娥之冤与那场惨无人道的大悲剧中许多人的悲惨遭遇,让我们分明感觉到:行走在民主与法制的康庄大道上,国人的步子是既坚定又是有几分沉重的。
因此,这没了第四折的《窦娥冤》“残剧”,可谓是艺术的再创造,有“化神奇为更神奇”之效。窦娥在“不明不暗,负屈衔冤”中被正法,无疑引人深思,给人警醒。我们该如何杜绝或者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的发生,是最重要的;而不是要第四折,像等待“救世主”一样去等待“窦天章”来为冤鬼昭雪。因为那种“先让其发生,而后昭雪”的做法毕竟不能被认为是最优的选择。
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当今高扬民主和法制旗帜的新社会,随着文明的进步,法制的健全,我们是能够设计出一种更完善的制度,努力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窦娥冤”的悲剧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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