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讯 清明期间,黟县人民法院诉前协助该县碧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119户农民菜籽油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使这起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妥善化解。
2003年,桑某某投资成立黟县某油厂(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程某某等119人将油菜籽存入该油厂。 2011年春节后,桑某某就停止供油,而后下落不明。程某某等人在多次寻找桑某某无果的情况下,集体到当地政府上访,并扬言不解决就到市、省上访。 2011年8月,程某某等119人向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桑某某支付拖欠的菜籽油6700余公斤,折合人民币107618元。黟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虽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但考虑到被告下落不明,又系群体性纠纷,通过诉讼不利于彻底解决纠纷,于是采取立案预登记和诉前调解的做法。
2012年4月3日,在得知被告桑某某从外地回家扫墓时,该院立案庭法官放弃节假日,立即前往当事人住所地与基层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黟县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司法确认。 (胡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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