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这可是我们的救命钱啊!”当交通事故受害人陈某的家属提取账户上由黟县人民法院先于执行的12万元钱时,不由得热泪盈眶。
今年4月,受害人陈某在黟县发生交通事故,先后到黟县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住院治疗期间,事故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在为其先行支付6万元医疗费后,各相关责任人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某是脑部重创伤陷入重度昏迷危及生命,仍急需继续治疗。但受害人家境贫困,在花去医疗费近16万元后,已无力承担后续医疗费用,无奈之下,陈某的父亲代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12万元。
由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受害人陈某的生命健康,黟县法院法官在先行调解无果而受害人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为了使陈某及时得到治疗,在受理后的第一时间赶赴合肥依法先予执行,将相关保险公司的12万元银行存款划拨至陈某账户上。
·胡伟光 董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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