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了该县违法查处中第一起“醉驾”案件。
10月25日15时12分,胡某某驾驶皖J468XX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黟县碧阳大道行驶至宴宾楼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民警将胡某某带至黟县交通管理大队,经对胡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7.6mg/100ml,胡某某对此检测结果有异议,后经黟县人民医院抽血,黄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检测,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于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批准后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并于11月7日侦查终结,移诉至黟县人民检察院。
(李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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