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受理一起自称冯某某的人申办护照时,发现该申请人的身份证相片与其长相有较大差异,通过调查询问得知,该名申请人真实姓名叫冯某, 1988年2月4日生,黟县渔亭镇楠玛行政村人,因其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已丢失,若按正常规定,申请人要补办好身份证后才能办理出国护照,由于冯某近期急于出国劳务,时间上等不急。情急之下,冯某心存侥幸,故意借用其兄冯某某的户口簿、身份证资料前来办理出国护照,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细心的前台受理民警及时发现。
在查清事实情况后,出入境大队民警对冯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鉴于其能够及时向民警坦白情况,且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当即对其给予了口头警告。民警提醒广大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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