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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失范“家外有家” 触犯刑律浑然不觉 警惕外出务工人员成为重婚罪高发人群

来源:大江晚报 2021-04-28 00:30   https://www.yybnet.net/

漫画来自网络

记者从民政部门公布的有关资料中了解到,在近年全国结婚率和离婚率最高的十个省份中,安徽省均名列其中。记者另从中国审判文书网获悉,该网从2013年开始对外公布审判文书,截至目前,所公开的涉及重婚罪的审判文书的数量,以劳务输出大省河南省最多,共计1145件,而安徽省则以715件名列第7。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劳务输出和人口流动既增加了婚配的机会,也给婚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在像安徽这样的劳务输出大省,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家外有家”的现象并不鲜见。个别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放松、道德修养下滑的已婚者甚至触犯了刑律还浑然不觉,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也给相关当事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本文将通过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两起相关当事人在芜湖的案例,探究“家外有家”的社会危害和法律风险,希望能够引起各界关注。

辩称只是养情妇

法院判他重婚罪

现年41岁的江某是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小学文化,常年在浙江打工。曾因打架斗殴先后被杭州市和黄山市警方行政拘留,200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7年3月,江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淮南人高某,两人谈了大半年的恋爱之后在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江某与高某认识之前,与一位姓方的芜湖女人关系亲密。方某离了婚,带着一个儿子在杭州打工。江某与高某结婚以后,依然与方某保持亲密关系,方某当时不知道江某在老家已经结婚。

据方某提供给法院的一份证词显示,她一开始住在杭州某餐厅的员工宿舍,节假日会和江某去宾馆开房。后来两人在杭州租房共同生活。江某带方某外出与朋友聚会,也都介绍方某是自己的老婆。方某因宫外孕在杭州住院期间,江某常去陪护,彼此互称老公、老婆,病友都以为他们是一对夫妻。江某还多次去芜湖见方某的父母和亲朋好友,承诺等过几年经济状况好转就与方某结婚。

就在方某和江某过着亲密“夫妻生活”的时候,江某的合法妻子高某也住在杭州,并且江某还让高某在2019年怀了身孕,并于2020年3月生下一女。

江某这种“家外有家”的生活状态最终被方某察觉。据高某陈述,方某后来主动联系她,她才知道江某经常不回家是因为外面还有一个“老婆”。

2020年5月22日,江某与高某经歙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涉嫌犯重婚罪,江某于2020年10月21日被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9日经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2月3日由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江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与方某并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保持婚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不构成重婚罪。然而庭审法官并没有支持这些辩解。法院认为,江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受刑罚处罚。因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最终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2021年2月3日他被执行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到2022年2月2日止。

明知女子有配偶

竟然和她生孩子

在江某的案件中,芜湖女人方某也是受害者,因为江某向她隐瞒了已经结婚的事实。如果方某明知江某已婚还与他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将会是什么局面呢?芜湖市湾沚区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答案。

现年45岁的河南籍女人曹某的户籍地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2005年2月,她与刘某在郎溪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2013年前后,曹某因家庭关系问题离家外出打工,并于2016年前后在网上结识了章某。章某是芜湖人,比曹某小12岁。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曹某和章某先后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务工,期间交往密切并导致曹某怀孕。2019年8月前后,章某带着怀孕的曹某回到芜湖老家,从此在芜湖市湾沚区共同生活,并于2019年11月3日生育一女。

因涉嫌重婚罪,曹某和章某于2020年8月9日被芜湖市湾沚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湾沚区检察院于2021年3月17日向湾沚区法院提起公诉。湾沚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于2021年3月2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章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曹某和章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鉴于他们能认罪悔罪,所生育女儿尚幼,并结合本案犯罪情节,法院对公诉机关的缓刑建议予以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同时判处曹某和章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法律红线莫触碰

“家外有家”是禁区

江某、曹某和章某因为犯重婚罪被判刑,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也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他们的教训告诉人们:法律红线莫触碰 ,“家外有家”是禁区。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江某和方某、曹某和章某,虽然都没有办过结婚手续,但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如今因犯重婚罪,江某和方某、曹某和章某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应当解除。

江某目前在服刑,其获释后方某是否愿意与他做正式夫妻,目前不得而知。曹某和刘某依然是合法夫妻,曹某只有在与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法律才允许她与章某重新开始婚姻生活。

上述两起案件都是公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受害方除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外,受害人也可以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刑事案件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刑法》规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但重婚罪的犯罪行为属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其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像上文中的江某,他的追诉期限不是从他婚后与方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开始生活的时间开始计算,而是从他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既从2020年5月22日往后的5年时间里,受害人高某都可以以江某犯重婚罪,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去公安或检察机关报警或举报,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家外有家”的人千万不要以为,带着“小三”躲在外地过上5年之后就可以平安无事了。

记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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