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申请人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为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管理人。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2日前,向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A座21楼;联系人:余琼;电话:182559995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歙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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