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姚侠)4月7日,记者获悉,歙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向两名代理执行案件的律师发出执行调查令。这是该院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后,首次尝试在执行程序中发出的律师调查令。
今年以来,歙县法院坚决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吸收律师参与执行,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通过律师见证执行、参与调查、配合强制等方式,充分延伸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空间,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该举措目前有效提升了执行公开度和群众满意度。
据悉,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的证据。该案中,歙县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事由、取证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了审查,并于当日签发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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