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歙县居民汪先生通过“我要说”监督服务平台反映,他在歙县经营发展家庭农场,急需在流转而来的土地上建设生产管理房,但是不知道生产管理房备案需要哪些手续和注意事项?
记者调查
汪先生在歙县一处相对偏远乡镇建了一个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现在雨水较多,采摘的茶叶等需要烘烤加工,但是由于当时搭建的棚子现在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生活需要,他急需建设一个生产管理房,以便用来加工茶叶、烘烤菊花等,可是不知道审批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房需要哪些审批流程和手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等?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建设家庭农场不能以管理生产用房为名义,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仓库,也不能以居住为主;不能以水产养殖、花果苗木种植为名,实际占用农地进行休闲农业、农家乐经营活动;不能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硬化面积超标,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甚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种侵占宝贵耕地资源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就家庭农场的管理生产用房面积而言,一般控制在400平方米以内。
我来办
4月2日,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就此解释,家庭农场生产管理用房的备案,需要依据生产管理房的用途、土地地类、占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在流转土地上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首先要征得被流转土地农户的同意,报村委会同意,还需要签订土地四邻协议,和村集体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包括土地用几年、补偿款如何分配、不用以后如何恢复等,通过之后报乡镇研究、备案,然后再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备案方可。但是,根据即将实施的最新版简政放权的规定,经过乡镇同意、备案后,只需要把表和图形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可。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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