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被告人张某某贪图利息回报,以自家瓷砖店进货缺少资金为由,帮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近日,歙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经营一家瓷砖店,因朋友介绍结识周某某。二人相识后,周某某逢年过节都会到张某某家走动,并通过旅游带礼物的方式不断取得张某某信任。2015年左右,周某某向张某某提出做生意需要用钱,让张某某帮其筹措资金,并允以利息回报。张某某信以为真,在将自己手头资金借给周某某外,还宣称自家瓷砖店进货缺少资金,承诺短期内借款并给予高额利息为回报,诱骗江某某、吴某某等15人,获取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借给周某某。2017年,周某某因集资诈骗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借给周某某的资金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却对自身犯罪行为毫无认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清退所吸收的资金,酌情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歙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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