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民
近阅民国《新州叶氏家乘》,深为内载二十条家规所吸引,在其中的第十六条中,主修家乘的人告诫子孙后代:
清白传家,世为至宝。今予窃君禄者数年,常禄之外,一芥不敢取于人。盖平生所能,惟操履一事而已。继嗣有能学古入官者,当遵家法,当佩吾训,忠以事上,廉以律己,公以处事,仁以爱民,恕以及物,以全令名,以保禄位。若不听吾训戒,欺公玩法,见利忘义,则明遭王法,阴受天谴,岂能逃哉?昔卢坦为河南尉时,杜黄裳为尹。召坦曰:“某家子与恶人游,(破产),可察之。”坦曰:“居官守廉,虽大臣无蓄,其积财者必剥下以致之。使其子孙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如恣其所为,以归于人。”宜鉴此言也。
蓝田叶氏为新安名族之一,明人撰《新安名族志》列名族92个,叶氏为第25族。新州叶氏是歙县蓝田叶氏重要分支。元末,歙北溪头叶氏第四世叶义举家迁歙北新州,从此在新州蕃衍,以后叶氏又有迁杭州等地者,这是后话,这里要说的是叶义的长子叶蓁。
上引家规正式名称为《修省斋公家规二十条》。此“修省斋公”即叶氏迁新州二世祖叶蓁。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叶希明续修《新州叶氏家乘》记载:叶蓁,字永茂,号修斋(一说修省斋),生于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卒于明正统九年(1444),享寿五十七。他自幼聪颖异常,七岁入读私塾,过目成诵,年十三就能写一手好文章。明永乐十五年(1417),赴应天府(南京)应乡试,中春秋文魁(第一名举人),明宣德二年(1427),高中进士,取得功名。宣德八年(1433)拜行人司行人,两年后母亲去世,回家守制。服阕,中丞王公荐其贤升浙江道监察御史,明正统八年(1443),奉命出按贵州。他居官清廉,勤于王事,以致积劳成疾,最后卒于贵州公署,著有《修省斋集》。
出于徽州的南宋理学大师、思想家朱夫子说过:“新安山峭厉而水清洁,其人务为高行奇节。”与朱夫子同时代的史志学家歙县呈坎人罗愿在《新安志·风俗》中也说:新安之地,“黄巢之乱,中原衣冠避地保于此。后或去或留,俗益向文雅。宋兴则名臣辈出。其山挺拔廉厉,水悍洁,其人多为御史谏官者。”能为御史、谏官者,非一般流辈,刚正廉明是最基本的要求。历史上徽州人为御史、谏官者,大多终生坚守“修齐治平”的价值观,他们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唐人左台御史吴少微、宋人御史金安节、汪勃、吕午(伯可),清人王茂荫,就是其中的典范。修斋公叶蓁也是这样的典型。他们不仅自己洁身自好,而且希望子孙后代都保持清白家风。
《新州叶氏家乘》内载二十条家规为叶蓁生前亲手所订。他殷殷告诫子孙后代:保持清白家风,至为重要。领取奉禄(薪俸)的人,除了奉禄,其他一芥不可取。要廉以律己,公以处事,不可欺公玩法,以至见利忘义。否则,不仅保不住“禄位”,还要被绳之以法,遭受天谴。
为了使后世子孙高度警醒,饱读诗书的叶蓁引述唐代大臣卢坦与杜黄裳对话的典故,以示告诫。卢坦(748—817),字保衡,一千三百年前的洛阳人,唐宣宗时,他曾累官刑部侍郎、盐铁转运使,还做过宣歙池观察使,后以剑南东川节度使致仕,死后赠礼部尚书。卢坦初任河南县尉时,他的上司河南县尹杜黄裳宣卢坦立于堂下,说:“某某人家儿子与恶人交往,丧失了全部财产,你怎么不调查这件事?”卢坦回复说:“凡是居官清廉的,即使是高官也没有丰厚的积累,那些能积聚钱财的,一定是搜刮下民得来的钱财。如果他们的子孙能守住这些钱财,便是上天使不道义的人家得以富足,不如放纵他们的子孙行不道义之事,把钱财归还于人民。”杜黄裳对卢坦的回话感到惊奇,从此对他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待遇加厚。
《新州叶氏家乘》中的这条家规,以及家规中引述的载之于《新唐书》卢坦传中的杜卢对话,揭示的道理是深刻的,令人深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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