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卫健委发布上半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记者了解到,上半年,黄山市深入落实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根据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数据,自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黄山市对64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79条,对39名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9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总数为128条,按常住人口计算,黄山市每万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条数为0.9097。
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黄山市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显示,2018年,黄山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86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9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总数为125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是省卫健委推行的重点工作。目前,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已实现区县全覆盖。今年上半年,歙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2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8条;黄山区和祁门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均为3条,且均无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目前,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主要来自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市卫健委要求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开展质控督查、病例评审、处方点评、工作督查等工作时,应当对具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取记分管理。
·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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