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的要求,黄山市已从今年8月底开始全面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出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欠缴或断缴情况的退役士兵。
二、申报程序:符合此次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带齐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申报;市本级安置的,到安置时户籍入户地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档案由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档案由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申报时间:请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350217,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591767,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500706,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511163,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6513262,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7518837,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558001,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9932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2588781。
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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