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存
最近,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每个自然村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 “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2名 “法治带头人”(本报9月10日二版报道)。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农民因土地纠纷、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高额彩礼、惠民资金分配等问题产生不少矛盾纠纷。因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文化水平有限,缺乏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喜欢认死理,不知自身诉求不合法。不合法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他们就吵闹、挥拳,抑或到县赴省跑京信访,信访解决不了就闹访,到头来,却将自己送进派出所,甚至被判刑坐牢。其实,其中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运用法律这一武器解决。由此可见,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让他们在乡村普法,并帮助群众用法解决问题,大有必要。
懂法才知守法,才会敬畏法律,不懂法连自己违了法,还大惑不解,觉得委屈。如报载这样一件事:歙县杞梓里镇老农方某担心自留地一株野生樟树毁坏坟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雇人伐倒,立木蓄积3.163立方米。经鉴定,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最终,方某不仅被罚款5000元,没收了樟树,还被判刑2年。他万万想不通,砍伐一棵自家地里的树,怎么还被判刑了?法院冤枉了他吗?当然没有。假如他懂法,一定不会砍伐国家保护植物。在农村,像方某一样的群众不在少数。他们行事,不知道用法律这把尺子量一量,仅用情或理去衡量对错,殊不知,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当情或理与法错位时,毫无疑问,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在乡村,农民朋友常常环顾左右,也很难找到懂法的人,这让他们在生活中吃了不少苦头。安徽省在农村实施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可以说顺应了群众意愿,满足了大家期待。但对于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待遇,文件规定得很笼统,只提到在他们当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却没有具体的物质补助等规定。笔者认为,这是绕不开的问题,也是关乎这一工程能否真正落地并长久实施的关键所在。因此,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最好能细化规定,让他们在物质上、精神上“双丰收”,才能更好地激励更多人投身其中。希望这项工程在农村能够“虎头虎尾”,一以贯之,真正让这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实实在在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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