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一直对低保政策比较关心的一位歙县金川乡读者最近向本报记者提出疑问:原先申请低保时申请人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如今被取消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个人收入情况就可以随便填写,这会不会给个别想骗保的人开了方便之门?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已于2019年2月27日发布,包括收入证明在内的四项证明被取消。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为,将“收入证明”一词修改为“收入情况声明”。
歙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的收入证明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在家种地的群众,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该工作人员表示,“收入证明”改为“收入情况声明”,可能一是出于便民考虑,以人为本,二是考虑诚信,说假话是要付出代价的。
根据 《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有关政府及部门会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还要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虽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可以随意声明自己的收入,并没有给骗保提供便利。根据规定,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得获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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