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没有经过审批同意,男子吴某佳竟擅自在他人的山场上开挖便道,致使原有林地植被遭到毁坏。近日,歙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吴某佳限期恢复原状,并给予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400元。
据了解,男子吴某佳在歙县霞坑镇霞井的“前山湾”滑坡治理项目中,为施工需要,擅自在当地3户村民的山场内开挖便道,以方便挖机入场,该行为导致原有林地植被遭到毁坏。事发后,相关村民向林业机关举报吴某佳的不法行为。歙县林业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性质为防护林,被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为240平方米,折0.36亩。
经查实,男子吴某佳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歙县林业部门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理。据介绍,林地是林业的重要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上采石、采沙、取土、工程建设,都要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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