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探索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歙县经验,形成“三个有高度”大格局。
一是党委重视有高度。县委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歙县法院党组向县委提交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报告,县委书记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关心、支持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先后多次专题调研、视察。县委政法委每年定期召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工作会议,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格局趋向稳、准、实。截至今年4月,按照全县《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歙县协助单位达55家,重点实施68项联动惩戒措施,涵盖30多个重点领域。
二是社会支持有高度。重大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见证,两年来共200人次,社会支持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报告满意度持续提高;县城繁华地带大屏幕、县电视台、广场公告栏等载体免费为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有效的失信惩戒威慑态势;结合辖区区域广、交通不便等特点,完善执行联络员制度,402名执行联络员遍布全县200多个村居,及时掌握并报告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等信息,弥补查人找物短板;今年,歙县法院继续探索利用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成效初显。
三是联动效果有高度。两年来,共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04例,促使8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17年,县法院与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协助查人、找物、控车的职责,一年多来临控被执行人50多人次,提供被执行人信息300多条,查扣车辆12辆;在全市率先与供水、供电建立执行协作机制,今年执结1起房屋腾空案件,实行先断水、断电,后促履行,效果显著;完善与保险公司“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执行机制;2016年歙县人大、政协换届期间,法院、人大、政协机关和组织、统战等部门配合,全面筛查并督促具有失信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2018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始才1个月,通过资格联审机制,6名拟参加选举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款达100余万元。
·汪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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