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知华
晨刊讯 为加强地名管理,推进地名命名、更名科学化、规范化,今年以来,歙县对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实行预审制度,要求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群)开发建设单位在立项会商阶段,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请预用名称,然后在受理审批阶段申报正式命名。
地名预审制度就是将地名审批的时间节点前移,该制度的确立从源头上解决了开发建设单位“自命名”后,一旦不符合地名管理规范而需要重新策划起名带来的很多麻烦。该项制度的实行,大大减少了开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也有效杜绝擅自命名和使用非标准地名等行为的发生,是歙县地名管理服务工作的一次创新,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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