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每年3月20日至5月20日是新安江(歙县段)禁渔期,在禁渔区域内严禁各种违法捕捞。4月20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歙县新溪口乡的张某夫妇被歙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4月19日晚9时许,在新安江歙县新溪口沙湾段,歙县农委渔政站执法人员在开展不定时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非法电鱼。随后,辖区武阳派出所民警联合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非法电鱼的张某夫妇抓获,当场收缴电瓶、逆变器、电捕杆等作案工具和3斤多鲜鱼。
据张某夫妇分别交代,他们是新溪口乡连山村沙湾组人,自认为摸黑电鱼,不会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
县农委渔政站执法人员称,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在禁渔期内采取电击捕捞,严重破坏新安江鱼类繁衍环境,已涉嫌触犯刑律。尤其进入四月后,新安江鲢鱼和鳜鱼已进入繁殖期,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力度,对违法捕捞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切实保护好新安江珍贵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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