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因盗窃,歙县男子余某“三进宫”,但不思悔改,看到歙县王村镇一户人家院门未关,院内三轮车上钥匙未拔,便偷走三轮车。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予以追缴。
据了解,现年51岁的余某系歙县人,22岁、38岁、48岁时因犯盗窃罪,三次入狱。2017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余某乘车到达王村镇,当晚23时许来到程某户门前,发现院门未关,便潜入院内,发现车库内一辆蓝色三轮电瓶车上插着钥匙,便将该车骑走返回屯溪,在屯溪区屯光镇附近路边,将车内黄豆以150元价格卖给过路人,后将车停放在其暂住的屯溪荷花池新村附近一旅社门前。次日,余某被屯溪警方抓获,赃款150元尚未来得及消费。经屯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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