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歙县王村镇男子姚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村集体一棵林木,结果触犯了森林法。近日,歙县森林公安局开具处罚决定书,就姚某盗伐林木的行为,责令其补种树木10株,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70元罚款。
歙县王村镇新安村杏村的村民姚某见位于自家房屋附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一棵水口枫杨树已近乎枯死,便打算将其砍掉,用作过冬柴火。近日,姚某手持刀具,将该棵径级达40厘米、长约16米的枫杨锯掉,裁成3段原木,且不顾村组干部和村民劝阻,强行将其中一段原木搬运回家,引来其他村民谴责。随后,村组干部为此报警。接警后,歙县森林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查实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已构成盗伐林木。为此,歙县森林公安机关还责成姚某将盗伐并已裁成三段的枫杨原木,全部上交村集体所有。
此后,歙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罚款,并责令姚某补种树木10株。通过处罚和教育,姚某不仅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而且还现身说法,告诫其他村民不要像他一般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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