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8日,歙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了两年多的3.4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缴入国库,标志着歙县地税局首次主张的税收优先权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早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歙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销售出现问题,所开发的房产严重积压,资金链断裂,形成欠税3.45万元。这期间,歙县地税局虽积极采取各种法定追缴措施,但均未起效。2017年10月,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市民黄某的借款,黄某以其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的抵押财产。歙县地税局获知后,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及时递交《申请参与分配函》。由于该公司的欠税时间早于抵押财产的借款时间,歙县法院执行局在拍卖抵押财产时,依法将该公司所欠税款先行代收入库。
“税收优先权,是指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因此,市民日常在获得抵押权、质押权等相关权益时,应注意了解当事人是否有欠税。届时,先行清缴税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抵押权、质押权的主张。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可登录税务部门网站或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歙县地税局法制部门负责人提醒说。
王明敏方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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