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男子胡某求财心切,竟胁迫他人恐吓其写欠条,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屯溪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5月18日6时许,歙县男子胡某打电话让小伙子谢某到屯溪一家酒店会面。期间,胡某让谢某拿钱到其朋友的赌场去捧场,被谢某婉拒。不料,胡某竟以将谢某“打出血进医院”等相要挟,让谢某写一张人民币10000元的欠条,还找人装成其女朋友一起回家,向谢某的母亲索钱。谢某因害怕被打,便假意答应写欠条和回家要钱。此后,胡某及朋友乘坐一辆租赁车,载着谢某到黄山区汤口镇,来找谢某的母亲要钱。然而,谢某在途中趁机跑到派出所报案,胡某等人只得离开汤口。事后,谢某的朋友汪某找到被告人胡某,要回谢某写的所谓欠条并就此销毁。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17年5月31日,胡某因殴打他人在黄山市拘留所执行拘留。于是,侦查机关直接在黄山市拘留所门口将被告人胡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其对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属于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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