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母亲,汪某某为何将亲生女儿摔下阳台?8月24日上午,歙县法院经二次开庭审理后,对该案当庭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3月18日9时许,汪某某与女儿小蕾在家。汪某某看到手机微信(一女孩十几岁被卖掉)时,联想到自己之前的不幸婚恋,加上近期受电视剧剧情影响,为使小蕾以后免遭痛苦,欲与女儿同归于尽,遂将小蕾从卧室床上抱至阳台,将其从五楼抛出,小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后,鉴定机构对被告人汪某某作案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认为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诉讼中,被告人汪某某与丈夫叶某离婚,其犯罪行为取得叶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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