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晟
晨刊讯8月2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自7月1日《中医药法》施行以来,由于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中医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有关中医人士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规制度,确保《中医药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最近,一家中医诊所出现在中心城区安东路南段,内部环境优雅整洁,装饰风格古色古香,引起居民的关注。据了解,该诊所负责人原在浙江行医,因仰慕徽文化和新安医学,看中《中医药法》实施带来的契机,遂从浙江来到黄山开办中医诊所。另据了解,安东路北段也有一家中医诊所,知情者称开业时间也不长。
“那家诊所是7月1日以前办证的,我们发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是《中医诊所备案证》。当时《中医药法》还没有开始施行。”记者就上述第一家中医诊所的开办情况咨询屯溪区卫计委,得到如此答复。该委医政科教科负责人施学前向记者证实,自7月1日《中医药法》施行以来,屯溪区至今没有审批设置新的中医诊所。
作为黄山市人口最大县,歙县历史上涌现出一大批名医世家,在新安医学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直到今天,传统中医在当地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不过,《中医药法》施行以后,新法之于开办中医诊所的刺激效应,短期内并未在当地显现。歙县卫计委医政科教科科长潘明新说:“歙县最后一家通过设置审批的中医诊所,发证时间是今年5月16日。”
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3家中医诊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均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按照目前流传于业内的说法,今后开办中医诊所,将以《中医诊所备案证》代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卫计委中医药发展与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武兵介绍,根据《中医药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新法施行后,中医诊所设置由传统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意味着开诊所需要等待的时间将大为缩短。
武兵告诉记者,最近一个时期,市及各区县卫计委多次接到举办中医诊所的咨询电话,但是怎么备案,国家层面至今未明确,所以目前暂不能按照备案管理举办中医诊所。据了解,为配合《中医药法》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至今未出台。
其实早在今年1月,在京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就已提出,要加强配套文件建设,在7月1日《中医药法》施行前,抓紧研究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制剂备案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法规制度。目前看来,各项工作进展不一,整体稍显滞后。
作为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色的综合性法律,自7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法》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被业内寄予厚望。记者在此前采访中了解到,黄山市多名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均在不同场合表示,等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后,就自己出来开中医诊所。现在看来,他们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恐怕还得再等一等。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由于《中医药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跟不上,也给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扰。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唐厚忠表示,《中医药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解决了中医药发展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这部法律只是一个框架,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出台更多、更详细、更明确的配套政策。否则,不利于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也不利于依法举办中医诊所和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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