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构建。根据审判团队组建和定岗定责两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歙县法院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模式,确保司法改革背景下全院思想不乱,案件质量不降;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强化对审委会委员履职的监督保障,建立审委会决议的督办、回复和公示机制,落实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
推进院、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下,院、庭长更要担负起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情形的个案,院、庭长应着重进行管理监督,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汇报案件进展或评议结果。
推进完善审判效率管理体系。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各业务部门从立案、审判、执行到结案,应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各类案件信息及引入裁判文书,“应录必录,能录要录”,确保实现网上对案件流程节点的监控,并明确承办法官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创新。将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已结案件质量自查程序前置。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案件质量自查工作,从文书送达签收、笔录签字捺印、用印规范清晰、卷宗整理装订等方面进行互查,检查完毕后在备考表上签署评查人员姓名,落实评查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员队伍。
推进四大平台公开力度。加强对四大公开平台的应用能力提升和跟踪监督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将四大公开平台的任务落实情况换算成特定指标,与基础指标一并体现,作为各业务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着重抓好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工作,进一步提升庭审直播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推进大数据应用基础夯实。继续实行结案扎口管理,进一步抓好司法统计基础性工作,把好司法统计数据输入关,从源头上确保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的职能作用,及时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的整体态势,发现影响案件质量、制约案件质效的各种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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